根据公司发展计划,2017年公司将在前面引进战略投资人分批、分期解决股东问题的基础上,全面彻底解决剩余股东股权问题。新引进的战略投资人具有足额资金可以解决全部剩余股东股权。
由于股东拥有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,公司将根据股东本人意愿,采取分类解决方案。具体措施公告如下:
一、愿意与公司一起发展的股东
通过来访、QQ和电话咨询等方式,充分了解公司情况、看好公司发展潜力、愿与公司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股东。对这部分股东,公司将在2017年进行统计、造册。拟从2018年开始,行使股东权利,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实施股权分红等。
二、准备退出的股东
对自愿退股的股东,由战略投资人实施回购。公司在收到股东自愿签署的退股协议10个工作日内,将股权回购款打到股东指定账户上。
三、不想和企业一起发展也不退出股权的股东
1、公司拟将其股权款进行公证托管,这些股东可随时到公证处领取退出的股权款。
2、GFR是美国企业,按美国法律规定,个人股票属于私人财产,原则上不能代理。如确需代理,需提供具有涉外资格公证处出具的中英文授权公证书。
3、相关依法授权代理的股东,其股权与授权代理人的股权处置方案一致。
看到公告的股东请根据自己的意愿,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,并尽快与公司联系。联系方式不变。
2017年2月27日 |